張家界律師:預防勞動糾紛,這幾點事項要注意!
張家界律師:預防勞動糾紛,這幾點事項要注意!
一、依法嚴格簽定勞動合同
從法律意義上講,合同分有效、無效、效力待定三種情形,而法律對有效合同的保護最為嚴格,因此,依法簽訂有效合同是預防合同糾紛的根本。無效合同、效力待定合同或可撤銷可變更合同不可能得到法院的全面嚴格保護,合同當事人也不能實現(xiàn)合同目的,公司在簽訂合同時應極力避免這幾類合同情形的出現(xiàn)。事實上,無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影響最大。
二、認真審查對方主體資格和資信能力,防止 “釣魚合同” 出現(xiàn)
簽訂勞動合同時,要防止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別人名義的公司與自己簽訂合同。對無明確授權的代理人、代表人也不能簽訂合同。訂立合同時,還要認真考察對方是否有履約能力,對對方的資金情況及實際生產(chǎn)情況,一定要實際考察或調(diào)查,不輕信對方單方面允諾。嚴防對方以小合同、小標的的履行來換取大合同、大標的的獲利,然后就不再履約,要識破對方的 “釣魚合同”。
三、預防勞動合同中出現(xiàn) “陷阱條款”
簽訂勞動合同要堅持權利義務平等,對于已方的履約能力要有正確的估計。若對方一謂加大別人的合同義務,而自己卻不承擔任何實質(zhì)性義務或責任,就應謹慎與之簽訂合同。因為一旦出現(xiàn)合同問題,本方將會處于極為不利的境地。
四、堅持書面合同形式,杜絕 “口頭君子協(xié)議”,重視“示范合同” 的運用
盡管我國《合同法》規(guī)定合同可以采用書面、口頭兩種形式,但簽訂合同時還是要堅持書面形式,而杜絕口頭協(xié)議形式。如果當事人缺乏經(jīng)驗,可以參照國家推廣的相關示范文本,以避免合同條款的疏漏或不規(guī)范。
五、充分重視合同的效力
充分重視合同或法律專業(yè)人員的利用無論對于合同的效力,還是履約能力或陷阱條款,公司法人及經(jīng)營者都因可能缺乏經(jīng)驗而難以準確進行把握。但公司可以充分借助合同或法律專業(yè)人員的作用,來預防合同的糾紛。如委派合同或法律人士作代表人簽訂合同,或委托公證、鑒證機關進行公證或見證。